为贯彻落实《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》,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,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,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,现将有关内容温馨提示如下:
(资料图)
一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
下列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:微山县城区新薛河以西、湖东堤以东、微矿路以南、昭阳湖路以北区域内为全年禁售、禁燃、禁放区域。
微山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
在以上禁放区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
(一)文物保护单位;
(二)车站、码头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(三)高架路、过街天桥、立交桥、隧道;
(四)建筑物的走廊、楼梯、屋顶、阳台、窗口;
(五)仓库、停车场;
(六)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;
(七)机关办公区域、医疗机构、教育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公共文化场所、宗教活动场所;
(八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;
(九)输变电、燃气、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(十)公园、绿地、景区、山林、苗圃、草原、湿地等重点防火区;
(十一)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
三、禁止燃放行为
(一)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、地下管网、公共绿地投射、抛掷;
(二)从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等向外抛掷、投射,悬挂燃放;
(三)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;
(四)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。
四、禁放区外安全燃放提示
烟花爆竹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礼花弹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,是造成火灾、爆炸事故的主要因素,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注意安全燃放烟花爆竹。
(一)燃放前,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,并按照说明方法燃放。
(二)燃放时,应选择空旷区域,禁止在狭窄空间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(三)不得在住宅、医院、工厂、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场所、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燃放。
(四)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,要有成年人陪同,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烟花品种,要阻止小孩从烟花爆竹取出火药改做玩具
(五)不要将烟花爆竹丢进窨井、下水道、玻璃瓶等燃放,不能将礼花弹倒置或放入器皿中燃放,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。
(六)燃放烟花爆竹时,严禁将烟花喷射口对准他人燃放。
(七) 购买标注“人燃放类”字样的C、 D级烟花爆竹,不要购买超标违禁产品,不要燃放禁止个人燃放的“专业燃放类”产品。
五、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
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;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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